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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1)303号: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室使用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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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室使用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建大〔2011303

各院(系),各相关职能处(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室使用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11927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室使用和服务管理办法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提高各类教室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室分为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设计教室、制图教室、美术教室、语音教室和专用教室等。

第二条 学校有权对各类教室资源进行核算、调配和使用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对正常教学使用的教室不得私自占用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对各类教室的使用、维修和服务管理应做到职责明确、协作有力、责任到人、服务到位,保证为广大师生提供设施良好、安全整洁的教学场所。

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和联动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和回告。要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维修时间原则上从发现报修之日起不超过一周时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资处负责教室的核算和调配,并根据教学需要,做好教室各类设施的配置、调换、报损和报废,保障正常教学运行需要。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用教室的统一安排和日常教学调度,科学合理安排使用教室各类设施及设备,并根据教学要求办理教室使用审批手续,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含软件系统)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和使用管理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运转正常,并及时为教师提供扩音器等教学工具。

第八条 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室等的水、电、暖供应,消防管网和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控制校准铃声,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做好教学楼、教室等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核拨经费,确保教学正常运行需要。

第九条 公安处负责教学楼、教室及周边消防及安全的巡逻检查,上课时间严禁各种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教学区域干扰教学秩序。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教室资源应优先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原则上不允许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培训辅导班等。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临时使用教室,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活动内容,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教室使用手续。校外单位使用教室,须经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教学调度使用教室,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教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课程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教学楼、教室等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值班、财物防盗、卫生保洁、按时开关门,以及教室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玻璃等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和维修工作;及时为教师提供粉笔、黑板擦等教学工具;管理服务教师休息室和保障开水供应等。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登记各类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好维修申报,根据具体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对接人,以便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教学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教学楼及教室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力度,及时进行配置更换,确保教室公共设施,如桌椅、讲台、黑板、灯管、门窗、玻璃、图板、画架、窗帘、电铃、插座、开关、电扇等完好,禁止学生将制图桌椅、画架等乱拉乱放,随意搬出。

第十七条 各教室管理人员和教学楼值班人员应做到教师和学生按规定时间完全离开后打扫卫生和锁门;对于学生集中学习的教室可适当延长熄灯和锁门时间;对于设有学生专用教室的教学楼,应进一步加强人性化门禁管理,在保证教学楼安全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十八条 语音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由文学院具体负责,保证正常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院(系)公用教室和专用教室的日常管理由相关院(系)具体负责,确保教学需要。

第二十条 为加强安全防范,保持公共通道畅通,教学楼及楼口、楼道等场所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清除公共通道的障碍物。

第五章 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技术中心设专人对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对于不熟悉多媒体设备操作的教师,应指派技术人员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系统软件;尽量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体控制柜;在课间、下课或课堂暂时不使用设备时,要关闭投影机,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要保持屏幕整洁,禁止使用其他工具在屏幕上书写,避免屏幕划伤。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异常,或对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有特殊要求,应及时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教室按规定时间开放,用于日常教学和学生学习,除寒暑假外,其它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教学楼、教室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教学楼、教室及相关设施的维修,教学相关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以及教学消耗用品的补充和更换。

第二十六条 凡由于教学需要而进行的教室调配,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各相关教室使用单位对于教室功能和使用类别的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处备案,严禁将教室用做办公用房。

第二十七条 对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和教学检查过程中反映的教室使用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教务处应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应及时公布教室使用信息,各院(系)、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应主动开放本单位公用空间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1-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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