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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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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0155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我校执行多年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西建大教字2006024号)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授课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增强教师的质量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的保障和监控机制,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

二、评价原则

1.系统评价原则

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坚持多角度、多层次的系统评价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学生、督导、业务主管领导、同行教师等不同主体的全员参与;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按照课程性质、教学环节等进行分类。

2.科学评价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学生成才着想,积极倡导教书育人。不仅重视教师传授知识的效果和质量,而且更加注重从培养大学生的思维方法、团队精神、创新意识等方面来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

3.过程评价原则

以课堂教学过程中各观测点的质量标准为依据,注重从教学过程入手,从教学计划、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余辅导等方面进行,对教师教学效果作出全面评价。

4.特色评价原则

充分尊重教师的首创精神,鼓励教师形成课程特色,促进教学内容的更新完善及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5.结果可比原则

从教学实际情况出发,评价的方案、内容、指标、方法、评价结果的处理和使用充分考虑我校的实际情况和评价对象的可比性。

6.持续激励原则

及时将评教结果以合理的方式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激励教师成长和进步,达到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评价主体、对象及权重

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为: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包括同行教师评价、督导评价、业务主管领导评价)。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员评价。

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任务的主讲教师。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占80%的比例,同行评价占20%的比例。

四、评价分类及指标

1.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一般类课程评价、体育术类课程评价、设计绘画类课程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共设置八套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权重、等级分值详见附表一~附表八。

五、评价结果的统计与使用

1.教务处将对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评价结果不进行全校大排名,以院(系)、专业为主体进行排名;同时按照教师职称级别、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通识课程等)进行分别统计

2.教务处按知情权限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学校领导、人事部门、院(系)领导及教师本人。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到本人的评价情况;教研室主任或担任教学任务的研究所所长可查阅本教研室或研究所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教学院长可以查阅到本院(系)每位教师的评价情况;校领导可以查阅到全校教师的评价情况。

3.对于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按年度进行表彰,同时评选出学生最满意教师

4.对于评价结果在后10%的教师,院(系)应组织教研室或研究所帮助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

5.学校实行教学质量信息联网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教学先进评比、教学课时津贴发放、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西建大教字2006024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15-09-2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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