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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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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学校决定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教材奖。
第二条 校级优秀教材奖原则上每2-3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由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主),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修订再版(公开发行)的各类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教材需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第三章  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优秀教材应在政治思想、教学内容、编校质量、印刷装帧、风格特色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其具体标准如下: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科学的基本规律及其发展过程。
第六条 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份量适当,难度适中,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第七条 内容新颖,符合教育改革思想,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先进成果,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有利于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提高与协调发展。
第八条 语言文字规范流畅,图表数据清晰,公式、计量符号标准规范。
第九条 编辑校对、印刷装帧质量上乘。
第十条 电子教材及课件除上述1-4条外,还应具有较好的教学交互性、评价反馈性,较好的软件运行、操作和辅助功能,较好的媒体质量等。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教材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人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随之递交一本教材供审阅。
第十三条 每本教材申报时需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其中至少有1名外校正高职同行专家评议,高职教材可放宽到副高职称以上),并根据教材的科类填写相应的评价表(以文字为主的教材填写文字教材评价表,以电子介质为主的教材填写电子教材评价表)。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填写初审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教材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材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  评选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教材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对获奖教材将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务处
2006-09-30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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