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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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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分制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需求,学校现启动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同时在环境学院初次试点接收2015级学生转专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接收计划

本次转专业各院(系)均扩大了接收规模,明确了学习成绩优异学生转专业的报名要求,部分院(系)针对具备专业特长和院(系)内转专业学生制定了报名要求。

各专业具体接收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建筑学院、信控学院、艺术学院、文学院相关专业设置有笔试考核。全校面向2016级共有58个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793人,环境学院面向2015级共有4个专业试点接收转专业学生12人。

二、学生网上报名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要登录个人成绩与学业核查系统,核实个人学籍,查看所修读课程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的专业排名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目前数据为准),确定符合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1.已转过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按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仅允许在同一招生类别内申请转专业。

2.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不及格门次、单科成绩等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相应专业

3.符合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的学生,须在428(第9周周五)18:00-5月5(第10周周五)12:00进行网上报名。要利用个人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活动报名→转专业报名”,在“申请转入学院、专业”栏目中选择一个申请转入专业。每名学生仅限填报一个申请拟转入专业。

4.对于学习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但符合“具备转入专业特长”对应报名要求的学生,报名时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专业特长,并明确对应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中所列举的相关获奖、论文、专利等具体情况。

5.部分院(系)不允许院(系)内转专业,对于申请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应注意及时查看并确定符合所在院(系)相关报名要求。

6.对于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学业成绩、专业排名等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或不具备转入专业特长报名要求等学生,若进行转专业网上报名,将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工作阶段安排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续转专业笔试考核、综合素质面试等相关工作初步安排在55(第10周周五)-5月31(第14周周三)进行,相关情况将通过教务处网站及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相关学生及时关注查看。

1.数据汇总:511日(第11周周四)前,教务处完成报名学生相关数据整理,分发到学生所在院(系)。

2.推荐资格审核:515(第12周周一)前,学生所在院(系)完成资格审核推荐,并将审核推荐情况在教务处网站“院(系)专区”进行公示。对于按“具有转入专业特长报名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要求学生提交拟转入专业报名要求的获奖、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连同《XX院(系)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资格审核推荐情况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

3.笔试考核及面试学生遴选:518(第12周周四)前,完成相关专业要求的笔试考核及面试学生遴选。对于进行笔试考核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等遴选进入面试学生名单,同时公布其他专业面试遴选标准及进入面试学生名单。

4.综合素质面试522(第13周周一)-5月24(第13周周三),转入院(系)组织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对于按“具有转入专业特长报名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面试时要核查相关的获奖、论文、专利等材料原件。

5.名单公示及确定531(第14周周三)前,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下学期开学初,根据学生本学期的成绩和表现等,审核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院(系)要制定具体的转专业实施方案,明确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应包含院(系)纪检人员。要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加强公示,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加强学生转专业指导,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通过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

2.及时公布本院(系)转专业资格审核推荐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拟转出学生资格,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做好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解释等相关工作。

3.协助组织做好笔试考核,制定进入面试学生的遴选标准,确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4.组织综合素质面试,制定面试工作程序,明确面试成绩组成及评定标准,将面试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转专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转专业工作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要求,做好转专业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督查转专业工作,凡有亲属参加转专业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凡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报名等问题可通过教务网“教务咨询”栏目留言,其他相关问题可通过“处长信箱”栏目实名反映。

 

附件:1.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接收计划一览表
         2.XX院(系)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资格审核推荐情况

教务处
2017-04-28 1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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