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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退学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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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目前我校退学学生未办完离校手续的共28人。其中,学籍审查达到退学规定的17人、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的2人、因其他原因主动申请退学的9人。

经分析,学生达到退学规定的原因,多为不喜欢所学专业等导致学业成绩差。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等将如实记入个人成绩总表,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使用不同符号予以标注,并用于就业、出国等学业成绩的证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若2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原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准,并按要求填报《学籍异动审核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之前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据悉陕西省2018年高考报名将于20171115日开始,其他各省高考报名时间请留意相关通知。近年来,我校有29名退学学生通过再次参加高考录取到相关专业继续学习。为保证退学学生能够及时参加高考报名,再次选择专业,相关学生务必于20171113日(第11周周一)前到所在院(系)申请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名单以院(系)通知为准。
      院(系)应督促退学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由此引起学生无法参加高考报名等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教务处
2017-11-03 2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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