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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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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考试开始时间: 上午9:30 ;  下午2:30 。
     2、课程名称栏中括号内数字为选课人数,跨校区开设的课程应分校区设立考场,重修学生一般应在所属校区参加考试。
     3、期末考试各门课程应在结课后2周内进行,并相互协商安排好跨院(系)课程考试。
     4、鉴于本学期末部分院(系)需进行搬迁,草堂校区课程考试应于第20周三结束。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重修课程的学生参加考试还必须携带重修证。
     6、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附相关证明到所在院(系)审批,否则按旷考处理。

教务处 

教务处
2015-05-29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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