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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考试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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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现将全校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以下注意事项:

1.本学期统考课程共29门,涉及机电工程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体育系五个开课院(系),开课对象为20142015级本科生,具体安排见附件

2.开课院(系)应在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课程考试应在结课后2周内进行,并尽量避免安排在第20周集中考试周期间,同一班级闭卷考试课程应隔天安排。

3.为保证在校本科生及时完成各类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及补考,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全部选课修读,学院应督促学生核查选课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1院(系)应督促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栏目自查是否仍有不及格课程和标注为“未修”的漏选课程,并核查本学期相应课程选课情况。

2)院(系)应及时登记在自查中发现有不及格课程未选课或应修课程未选课的学生信息,以便安排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统考课程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院(系)具体安排。

3由于本学期是2013(建筑学院2012级)学生参加大学英语2、大学物理1等第二、四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的最后一次机会,院(系)应督促相关学生对自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及时检查相关学生参加重修考试情况。

4.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院(系)应在629日(第17周周三)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以及监考、巡视人员名单录入工作,并督促学生在课程考试前一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对于2016届毕业生中已办理延期毕业、结业手续的学生,院(系)应明确其不及格课程在下一学年的修读计划,尤其对于双学期开设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督促其按时参加627日之后进行的课程考试,避免错过考试机会。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16-06-13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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