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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教高司函[2014]46号文件、报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实施情况补充报告与2014年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安排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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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学院:
    日前教育部高教司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的若干建议>等三个文件的函》(教高司函[2014]46号),文中说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经多次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的若干建议》、《推进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建议》、《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等三个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组织试点专业负责人与教师认真学习教高司函[2014]46号文件,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以文件中的精神开展工作,尤其注意《“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修改稿)》中第4~8条有关学生企业学习累计时间、毕业设计题目与指导、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配备与授课等方面的要求。
    2.请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等4个专业按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卓越计划实施情况补充报告》(附件1)。同时应积极申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在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同时,填写《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附件2)。
    3.请相关学院上报2014年度校企联合培养环节的具体实施安排(附件3~5)。
    4.请相关学院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卓越计划实施情况补充报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度“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的文字版(须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于2014年11月21日前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关于转发<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的若干建议>等三个文件的函》(教高司函[2014]46号)请在教务处网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政策文件”栏目中下载,其他附件可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下发”栏目中下载。

附件:
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卓越计划实施情况补充报告
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学生赴企业培养安排)
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企业人员校内授课、讲座、指导安排)
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汇总表

教务处
2014-10-21 16:50:09
<附件>:附件1:附件1:卓越计划实施情况补充报告   附件2:附件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试行)  附件3:附件3-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实施安排表(学生赴企业培养安排)    

教务处
2014-10-21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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