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建大〔2015〕69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方向,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1.教改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其他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全面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以项目组为主要力量开展具体的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并对任务的完成和最终的成果负责。
2.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为保证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所主持的教改项目未完成时,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项目组所有主要成员正在承担和计划承担的教改项目数不应超过3项。
3.已列入国家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申报。与学校已批准立项的专业、课程、教材建设项目重复,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三、本科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6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中本科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15项,10000元/项,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面上项目:50项,3000元/项,其中院(系)47项,其他相关单位3项。根据2015年院(系)教改项目结题情况,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名额 |
备注 |
1 |
建筑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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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木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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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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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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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与矿资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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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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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电工程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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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冶金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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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艺术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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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理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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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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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体育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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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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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相关单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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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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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立项
学校负责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院(系)负责本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将督促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工作,核查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及评选结果。
4.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附件3)。
(3)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三份于
(4)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和申报书各一式一份于
四、研究生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6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中研究生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5项,10000元/项;面上项目10项,3000元/项。学校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3)请各单位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