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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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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明电〔201615号)、《关于对高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整改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3号),对全省高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政策规定。请各院(系)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等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习方案。

2. 切实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各院(系)在实习组织环节,严格落实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协议,确保实习场所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在实习管理环节,重点规范实习内容与方式,确保指导教师配备到位;在实习考核环节,重点规范考核评价;切实做好实习政策和内容宣讲,扎实开展实习准备动员,落实备案制度、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有序有效。

3. 开展学生实习专项检查。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


教务处
2016-12-22 17: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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