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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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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即将进入答辩阶段,为切实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

1.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不应早于2016619日(第16周周日)。为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预留足够的审阅时间,请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答辩时间;同时各院(系)应采用适当方式督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认真审阅本届毕业设计(论文),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关,特别是要杜绝抄袭现象,一旦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雷同、抄袭现象,将追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责任,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68号)文件有关条款处理。

2.指导教师应依据校、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从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完整性,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质量,设计图表、软件、产品或作品的质量等方面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认真的审阅,客观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独立工作能力、平时工作态度等,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项目与成绩评定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并在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正文部分的末页及设计图表上亲笔签署姓名和批阅日期。

3.除指导教师评阅外,院(系)还应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成绩评定,并给予客观的、事实求是的评价,撰写评阅意见。

4.杜绝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语完全一致,评语与学生成绩不匹配的现象。

5.答辩前,学生应及时将全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提交所在答辩小组。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形式

1.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般采取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凡组织典型答辩的院(系)应认真布置典型答辩场所,会场前方应有醒目横幅,主任委员、委员桌前应有姓名标牌,列席人员穿戴整洁,要有严肃、认真的气氛,同时院(系)应组织各专业答辩委员及毕业生参加典型答辩会,切实起到典型答辩的示范作用。

2.各专业应参照典型答辩的模式,认真组织小组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

三、答辩教室的安排

受雁塔校区综合楼拆迁的影响,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教室资源有限,为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已对雁塔校区第16周周一至周三的答辩教室进行了统一分配,并专门下发了通知,请各院(系)提前做好安排。

四、答辩工作的具体程序及安排

1.答辩资格的审查

各院(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拟取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填写《取消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手续执行单》,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所在院(系)备案。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1各院(系)应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一定数量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511人组成,且应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应由学术水平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任务,其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同时可另设秘书1名,承担事务性的工作。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应邀请企业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做好图片等佐证材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3)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

3.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院(系)答辩现场环境应整洁,答辩过程应严肃认真。

2)答辩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听取学生的陈述,向学生提问,全面考察学生提交的成果以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答辩小组的秘书应及时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上记录学生答辩的主要过程,如实反映答辩的真实情况。

3)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以及学生介绍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答辩小组可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客观、公正的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一个专业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要统一标准,做到答辩过程公正透明,成绩评定客观合理

4)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按指导教师5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30%(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调整)的权重取上述三项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计入百分制栏目中,并严格按照如下标准换算成五级分制,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

4.成绩上报要求

1)各院(系)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后,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一般不得超过60%)对各专业成绩优良率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录入和提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实践教学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各院(系)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并由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于2016627日(第17周周一)前报送实践教学科存档。

2)由院(系)统一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成绩公布后不得无故修改。学生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五、报送材料

各院(系)应按附件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见附件),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将本院(系)各专业答辩地点、日程安排201666(第14周周一)前将电子版及文字版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教务处
2016-05-18 08: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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