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教务要闻 > 学生相关 >

西建大教〔2016〕13号: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

各院(系):

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工作,确保学生毕业及授位审核信息真实准确,学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无误,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本次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核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鉴定,按照2012级(五年制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授位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安排见《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审核工作进程》(附件1)。

1.毕业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学生获准的各类课程学分及不及格课程,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模块必修、选修课程学分,以及各类通识课程学分(≥10,非艺术类专业须获得艺术类课程学分,网络通识课程最多冲抵6个通识课程学分)。

2.授位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学生截至目前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受处分时间和类型,获准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8)。建筑学学士学位还应审核学生外语四级成绩(≥425分)。

3.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资格预审核”等功能,按照已设置的各模块学分要求进行审核,实践教育教学模块预审核时暂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对于培养方案毕业条件中未明确模块学分要求的专业,应注意根据模块学分不满足要求的学生人数等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4.对于一级及二级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系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审核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成绩积分累计情况。

二、前期准备

本次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核应按要求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1.核实2016届毕业生名单,重点核查学籍异动学生,含休学、试读、延长学制和延期毕业、转专业、赴国(境)外学习等。

2.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各学期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和所属模块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督促学生通过个人账号核实学籍信息、课程成绩及学分等。

3.公布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及授位条件,以及受处分学生的授位要求。审查每位学生毕业与授位情况,可视具体情况将审查结果公示。

4.核查并打印毕业生成绩总表初稿,确保内容规范,无课程重复、遗漏等情况,重点核实获得各类课程成绩和学分、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英语四六级成绩、不及格课程、替代课程、学籍异动等,并根据情况交由学生核查签字确认。

5.核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更正。

1)为防止必修课程遗漏,在使用“毕业资格预审核”功能时务必选择条件1“按教学计划每学期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

2)对于选修、通识课程仍有不及格成绩的,若获得学分已满足毕业条件,可在打印成绩总表时选择“选修课程、通识课程不及格不打印”,并注意核实由此引起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变化对学生授位的影响。

3)对于重修课程与原不及格课程名称、学分等不一致的,应及时报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

4)对于多次重修等造成成绩总表中出现课程重复的,应及时报教务处进行课程合并。

三、毕业、结业及不授位情况审定

2016届毕业生毕业或结业、授位或不授位分两个阶段审定。

1.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审定核实

第一阶段:审定截至目前已确定的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填报《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定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附件2),应于427日(第8周周三)前完成。

第二阶段: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定最终应予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填报《2016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附件3),同时报送本院(系)《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名单》(附件4),应于627日(第17周周一)前完成。

2.体育系应认真核实一级及二级高水平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情况,根据名次审核学生比赛成绩积分累计情况,在第一阶段时间节点前报送相关学生毕业及授位审核结果及证明材料,在第二阶段时间节点前报送审核最终结果及补充材料。

3.在第一阶段审定时,对于达到毕业条件,但在校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授位情况应按“暂不授位”填报。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网上提交后,在第二阶段依据最终核实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等确定其授位结论。

4.对于已确定不能如期毕业、不授位学生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一般应予结业,若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可允许其申请办理延期毕业一年,但须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

四、结业及延期毕业办理

院(系)应及时督促相关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结业或延期毕业,并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结业/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5),明确须重修的原不及格课程、学分、修读方式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要求。

1.对于在第一阶段已确定应予结业的学生,须在427日(第8周周三)前提交结业或延期毕业申请。对于在第二阶段由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应予结业的学生,须在627日(第17周周一)中午12:00前提交结业或延期毕业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延期毕业,按结业处理。

2.对于首次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延期毕业期间可根据不及格课程的门次等情况采取在校修读或离校自修。

3.对于2015年已办理延期毕业的学生,若仍未修完原不及格课程,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毕业。若不及格课程少于3门次,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院(系)可根据学生情况,允许其再次申请延期毕业一年,但必须在校修读原不及格课程。

五、成绩总表打印及相关资料归档

院(系)应在627日(17周周一)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网上成绩提交。毕业生成绩总表、毕业及授位学生名册、原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应按要求完成打印、核查及整理归档。

1.成绩总表打印及核查

毕业生成绩总表中信息应准确齐全,格式美观,达到归档要求,报送教务科统一归档。

1格式要求:使用A3纸打印,字迹清晰,行高列宽分布合理,表格外边线分别距纸张上、下、左边缘各4cm,距右边缘2cm,校徽水印完整,左上方错开粘贴毕业生本人一寸照片。

2)内容要求: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学籍异动情况和毕业及授位结论正确。课程名称规范,课程性质准确,无重复课程、遗漏课程等,补考、重修及替代课程成绩等标识正确。

3)打印要求:教务处导入最终审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学生毕业及授位结论后,会及时通知院(系)打印成绩总表用于归档。成绩总表正式打印前务必核实使用最新版本的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样张交教务处审核后,方能全部打印。院(系)应在630日(17周周四)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成绩总表。

2.其他资料归档

1)课程考核原始成绩单由院(系)负责存档。

2)教务处根据《2016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名单》形成最终毕业及授位学生名册,并按要求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毕业、结业和授位信息以及毕业生成绩总表、学籍异动等相关资料存于学校档案馆。

3)毕业生的培养计划、教学任务、课程成绩、学籍信息等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电子归档。院(系)电子归档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学期结束前与教学信息管理科联系。

六、辅修专业审核

2016届毕业生中修读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分别有41人、37人、19人、206人、61人。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要按照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及辅修相关文件规定,审定相关学生的辅修证书及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情况。负责审核学生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打印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单。

1.辅修证书:主要审核学生已获准的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2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5学分)。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主要审核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以及获准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3.成绩单打印:使用“辅修管理-辅修成绩处理-辅修成绩单”功能打印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单,统一采用A4纸。打印前注意课程名称、类别、性质和学分等与相应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一致。

4.辅修专业学生获准的各类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学信息管理科发放的数据为准,院(系)应注意与成绩单的相应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初步确定拟颁发辅修证书及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情况。

5.开办院(系)填报《2016届本科毕业生辅修    专业辅修证书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初审表》(附件6),经签字盖章,与成绩单一并在第一阶段时间节点427日(第8周周三)前报送综合科。教务处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并在第二阶段根据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及授位等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七、注意事项

1.2015届已结业学生,院(系)务必通知学生于525日(第12周周三)前返校到教务处办理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考核手续,同时交回结业证书,随2016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逾期将无法换发毕业证书。2015届结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7

2.201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等发放安排将另行通知。

3.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资格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8,若有疑问可咨询教学信息管理科,毕业及授位审核过程其它问题可及时联系教务科。

毕业及授位工作关系到学生个人切身利益,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进行审核,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务必做好不能如期毕业学生及不授位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附件:1.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审核工作进程

2.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定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

3.2016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

4.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授位名单

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结业/延期毕业申请表

6.2016届本科毕业生辅修    专业辅修证书及第二

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初审表

7.2015届本科结业学生名单

8.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资格审核具体操作方法

(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附件2-8电子版,不下发纸质版)

教务处
2016-04-13 11:16:55
 分享转发:0

相关信息

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