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 2015-06-25 13:14:49
我校开展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经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复备案的,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合格,且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可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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